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三个月至一年内时,试用期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一个月;
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一年至三年内时,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三年及以上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将被视为无效,其所约定的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