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年满16周岁,有权自主决定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子女年龄达到8周岁以上,审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尊重并参考他们的个人真实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因此,当涉及到子女年满16周岁的情况下,他们自然拥有选择跟随父母任意一方共同生活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只要所选的抚养人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且不会对他们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法院便会依据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归其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