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倒签,乃是指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前,双方已开始实际执行该合同所涵盖的项目合作事宜;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完成后,双方再进行补充签署的一种现象。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那些与企业日常运营及生产紧密相连的项目之中。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承办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理解存在偏差;
其次,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再次,投资计划的安排相对滞后;
最后,合同审批的时间限制也可能导致合同倒签的出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