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出现逾期未偿付的欠款行为,银行都具备依法采取法律诉讼行动的权力。
其次,当欠款数额达到法定的一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按时偿还的时候,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刑法上定义的“恶意透支”现象,并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您所欠款项的数额尚未达到这一标准,但是逾期还款的记录仍然会被记载于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之中。
不过请放心,虽然这些负面信息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留较长时间,但并非永久性记录。
在您成功偿还所有欠款之后,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开始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