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宣判后交付监狱服刑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通常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依法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等相关文件送达到负责羁押此罪犯的公安机关手中。
在接收到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公安机关有责任将罪犯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