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具备变更之条件,则拆迁协议得依法申请予以修改。
关于超出委托代理权范围所签立之合同以及采用不正当方式,诸如通过欺骗或威胁等手段所达成的协议,均属无效,自然有权利对其进行调整。
倘若签署的拆迁协议并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审批文件之规定,此份协议则应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签约方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此类协议同样可被修正。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