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债务人拖欠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您可以对其提起法律诉讼,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且该证据需在法定时效期限内;
其次,所提供的证据应包含欠条、录音资料、付款凭证等多样化形式,同时请注意借据必须为原始文件,未经涂抹、复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工处理;
最后,如借据上已明确标注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自借据到期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若未标明还款日期,您可随时向对方提出还款请求,自首次催收之日起计算,同样享有两年的诉讼时效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