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有职业病并接受相应的治疗过程中,您有权享有工伤医疗保障待遇。
职工若遭受工伤事故,其就医场所应为与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在某些紧急状况下,也可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具体包括:
1.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相关费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只有在此范围内的支出,方可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2.如果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在医院住院治疗,那么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到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所发放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机构的批准,工伤职工如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则其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将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