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工作后,二审法院有权依法酌情减轻初审时的量刑。
而当二审法院对于初审判决的判断为其认定事实准确且适用法律合理、量刑公正恰当时,应当依据相关程序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请求,以维持原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然而,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并无偏差,但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误用,或是对量刑部分处理不当的话,那么二审法院将另行作出改判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