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处理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宜中,补偿款通常会直接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
若待拆迁的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那么其儿媳妇有权分享安置房的产权;
然而,假如这所待拆的房子是公公婆婆的财产,那么儿媳妇则无权获得该房产的任何权益。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最终归属问题,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原房产属于谁,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将归属于该人,除非被拆房产的所有者明确表示同意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