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欠条便可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诚然,只要具备确凿的债务证据,皆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欠条正是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债务状况的有力凭证之一,因此,仅凭欠条也足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欠条内容须措辞无误,且注明的时间应在约定的偿还期限之内,方能彰显其法律效力。
在此前提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藉由诸如借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文件予以证实。
若缺乏此类书证,则需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与此无关的证人证言或相关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