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之人在撰写遗嘱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书写关于其自身财产的处分事宜,并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同时注明日期。
另外,遗嘱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制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在法律效力上,自书遗嘱应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此外,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