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全封闭式砖混结构猪舍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50元;
若为半封闭型以及后跨与破损猪舍类型,则相应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50元;
至于开放式猪舍、保温板猪舍以及简易棚等情况,其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