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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是如何认定的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是如何认定的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0 12:50:17 已帮助1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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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是如何认定的
在中国上海地区的租赁公有住房拆迁过程中,“同住人”是指被征用房产所在位置具备常驻户口资格且实际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且未拥有其他居所的居民。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补助与激励政策体系,对被征收方一律予以经济上的援助及奖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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