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选择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
此时,申请人需准备好结婚证明、个人身份信息、户籍登记簿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相关材料,前往被告人常驻地所在的审判庭提交离婚诉求。
然而,倘若被告人的住所地与实际的长期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应将案件移交至被告人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审判庭进行审理。
在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之后,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官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并判断是否存在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事实。
如果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则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均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