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诠释,即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收益、基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而获取的收益、继承而来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