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的场合下,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并不能直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唯有当雇主与员工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存在劳动方面的纠纷时,才能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劳动争议事项:
即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涉及到签订、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以及除此以外的所有相关劳动争议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