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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否能监外执行

刑事处罚中,拘役通常可采用监外执行方式进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刑罚的犯罪分子,若其患有严重疾病且需保外就医治疗者;
或是正处在哺乳期中的女性犯罪分子;
或者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采取暂时性的监外执行措施将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分子,则司法机构有权按照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后,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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