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士将不能面临
拘留处罚。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取临时拘留手段:
1、
当事人正处于准备实施
违法行为、已实施了违法行为或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相关部门察觉;
2、受到侵害方或现场目击者对其
涉嫌犯罪现象进行指控确认的;
3、在当事人及其居所或肆意场所中发现确凿
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
5、存在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
身份信息的;
7、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由于欠款未偿还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因此当事人无需承担拘留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