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框架下,关于民间借贷的借条,其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如若发生借款纠纷涉及的借条已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则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应尽力斡旋协商,促使借贷双方当事人参照原有借条和欠条以协商方式达成还款协议。
在此情况下,新签署的还款协议将被视为一种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其次,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的书面通知。
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则可视作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从而使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