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个体或团体,在涉及信用卡发行与使用等各环节中,违反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方面的明确规定,从而对我国的信用卡管理工作形成阻碍,进而影响信用卡管理体系稳定性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通常会做出何种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
犯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为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