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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再次请病假的有工资吗

当员工于医疗期结束之后再度申请病假时,其薪资待遇将得到妥善保留。
然而,具体执行详情还需依照各地区的政策和规定落实。
若由于工作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被判定为工伤,那么在就医期间,员工仍享有薪酬待遇及其他相关福利,这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医疗期终止后再行提出病假申请是否属于工伤后续治疗,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评估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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