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用人单位以单方面手段对员工进行职位和薪酬的降低,实为一种间接的解雇方式,其主要意图在于促使劳动者自愿离任,然而这种做法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对此类情况,作为受影响的劳动者,您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与举报。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需在收到投诉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