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是基于定作人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
其中包括得到精确的产品品种、数量、品质以及规格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承揽人间接拥有原材料、生产设备和劳动力量,负责根据定作人口述或者书面形式的明确指示,以其自身具备的资源进行独有的产品制造和适当的交付服务。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围绕着定作人支付合理报酬而展开的协议。
至于加工承揽合同,它是在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具体要求完成一项特定任务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方,同时定作方也会接受这些工作成果并支付事先约定好的报酬的一种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