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假释制度的实施需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该项制度仅适用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然而,对于累犯以及由于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以及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不得实行假释;
其次,假释仅适用于已经部分履行过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
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服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需要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
最后,假释制度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确实具有悔罪表现且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
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回答“抢劫犯是否能够适用假释”这个问题。
如果因抢劫行为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其他假释条件的话,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假释机会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