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被征收土地原始用途实施补偿措施,对于征收耕地而言,土地补偿费用将以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量为基准,标准范围则是产值的六到十倍之间。
此外,具体的补偿政策因地而异,甚至可能在一些特殊区域或特定项目中实行单独的政策规定。
关于这些政策合不合理,应该参考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若对补偿结果持有异议,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建议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够合理,被征收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