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家中的房屋即将进行拆除工作,女儿是否有份额参与其中这一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子女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受益者以及拥有权力影响其分配的人,因此在夫妻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他们的财产属于彼此所有,即是说,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置权利,子女并无任何权力对此进行分割。
2.至于拆迁补偿款金额的确定方式,则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实际用途、建筑面积等多个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予以确定。
具体的实施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如果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确保产权调换过程中的差价得以妥善结算。
3.拆建单位需依照法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其中,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