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2.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出借方可以搜集并整理出当时借予对方款项的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无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出借方可通过收集诸如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