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离婚争议的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来应对那些有意回避抚养责任的当事人:
首先,通过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确保他们能够真正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其次,如果某些当事人违反了教育指导,那么根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保障其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将依法裁定由哪一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同时,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开支。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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