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欠款行为,那么这笔债务是否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呢?这取决于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则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主张所有的,则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