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协议之后,签约各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然履行在协议中的承诺,不得擅自背离已定之约。
倘若在签署协议期间,双方通过充分协商与理性讨论,就解约的相关事宜达成长久共识,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此份合同。
然而,若协议中确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例如违法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等导致协议无效或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其中任一方都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或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协议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另一方面,如遇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或者根据公共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况,任何一方都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该份合同。
最后,如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某一方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那么他们将必须依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