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亲不幸离世且次子亦已先逝,在此情形下,作为次子配偶且对公婆承担了主要瞻养责任的二嫂,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从而得以继承双亲留下的遗产。
另外,二哥离开人世后,其遗留财产的继承权也自然归属于二嫂。
所谓法定继承制度,即是指当被继承人未曾针对自身遗产做出明确的处置遗嘱时,法律将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遗产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