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饮酒驾车的行为触及到治安管理的规范或者被判定为犯罪时,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警察有权进行干预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驶这一行为,主要由交通警察部门负责监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饮酒驾车者可能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因此,只要是与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察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有关,即使是酒后驾驶这样的问题,他们同样有权力进行管辖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