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被私人占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及提起诉讼。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私人所承包之土地仅供其个人使用,任何他人未经许可且未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该土地。
若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申请调解或仲裁。
3、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他们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同时,他们亦可寻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
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