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借款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无法给出确切的时间表。
这一过程取决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以及相关法院的处理进程。
通常来说,执行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予以执结;
而对于非诉讼执行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必须经过该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九个月。
若仍需延期,则需逐级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