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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以下诸项要素皆可构成为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障碍:
首先,此罪之主观因素需表现为故意为之,而过失则无法归入本罪范畴之内;
其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该罪并非普通主体之罪行,而是属于特殊主体类型;
再者,就客观方面而言,其主要体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最后,本罪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核心在于侵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与形象。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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