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样的,在立下遗嘱的过程中,子女无需出席现场,同时也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预先告知他们相关情况。
然而,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时,应该让所有合法继承人亲临现场参与。
当然,如果某些继承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派他人代表。
举个例子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来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委托书如能事先得到公正则会更加稳妥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