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购房订金协议之际,务必要对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如若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其所附带的担保合同亦将随之失效。
同时,务必明确款项的具体性质,明文标注出“定金”字样并且将其鲜明的体现在条款中。
此外,主合同以及定金合同的主体应保持一致性,确保合同内容的连贯性和严谨性。
最后,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定金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定金的数额及其履行方式;定金合同的违约情形及其违约后定金的处理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