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借款却未能偿还的法律纠纷,在提起诉讼之前,通常情况下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但后续若胜诉则此项费用应当由败诉方予以承担。
而在处理财产性质的争议案件中,如果诉讼请求的标的额度未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每起案件只需交纳50元的审判手续费即可。
若是超过了这个数字,则需要根据具体金额进行计算,例如超过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而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等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