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涉及到房屋拆除之时,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将会直接交付至房屋的所有权人手中。
然而,假如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那么儿媳将有权获取拆迁后的安置房所有权;
反之,若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即为公公婆婆的资产,则儿媳并无任何产权权益。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原则上仍将遵循原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除非被拆迁房产的所有者明确表示同意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