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的大学学生已不再有权利请求父母提供抚养费用,然而,对于那些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尚未完全恢复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条件的成年人子女,他们依然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不足十八周岁,且其劳动收入已经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话,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