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子女抚育费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并不受诉讼时效规范的制约。
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即对于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主张,不存在诉讼时效之限制。
这意味着,即使被告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已经过去数年时间,原告仍然有权依据相应的法规,依法发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