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借款人仍然有资格要求偿还贷款。
债权人可将借款相关的短信交流纪录、微信或其他在线聊天工具的对话内容、电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甚至是证人的证言作为其追偿债务的有力证据。
其次,如果持有债权凭证(例如借据、收据或者欠条)的当事人提出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即使这些凭证上并未明确标注出债权人的身份信息,人民法院也应当对此类案件予以审理和接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