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检察院撤销诉讼,则法院亦不予追责。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不提起公诉意即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并移交而来的案件及自身独立调查完毕的案件进行审慎核验后,鉴于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以致无法达到足以起诉的程度,甚至包括证据匮乏且起诉条件不足,从而专属做出了不对该犯罪嫌疑人移交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政策性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