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停车场无需对于车辆损害负相应的责任:
临时占用的道路停车场若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需对此类事件负责。
用户所支付的费用仅仅只是场地租赁费用,并非实际的保管费用。
因此,当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车辆发生丢失或者严重毁坏的情况时,停车场并不能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对于免费提供的停车场来说,除非存在重大的过失行为,否则也无需为此类事故负责;
未委托给停车场保管的物品在被盗窃后,停车场亦不会做出任何赔偿的回应。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