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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5-07 18:00:03 已帮助17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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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停车场无需对于车辆损害负相应的责任:
临时占用的道路停车场若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需对此类事件负责。
用户所支付的费用仅仅只是场地租赁费用,并非实际的保管费用。
因此,当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车辆发生丢失或者严重毁坏的情况时,停车场并不能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对于免费提供的停车场来说,除非存在重大的过失行为,否则也无需为此类事故负责;
未委托给停车场保管的物品在被盗窃后,停车场亦不会做出任何赔偿的回应。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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