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的耕地上进行养殖场的搭建通常是无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因为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农业活动范畴,农用地可以被应用于此目的,包括最为普通的耕地都可以作为场地,而且无需特别提交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也不必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然而,设定要求为不能对播种层面造成破坏,不能改变耕地环境,更不能擅自占据基本农田地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