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朋友间涉及到金钱借贷关系时,我们强烈建议使用正式的借据或借条进行记录,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借条的形成源于明确的借款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相比之下,欠条则可能因各种不同的事实而产生;
其次,对于已经设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而言,其法律效力并无差异,然而,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规定,那么二者的法律效力便存在巨大区分;
最后,借条持有方通常仅需向法庭简要阐述借款的实际发生过程即可;
但对于欠条持有方来说,他们需要详细描述欠条形成的背景及相关事实,如对方对此提出质疑,欠条持有方还需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证实欠条所载事项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