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抢劫罪名的案件,被害人均可在法庭审判期间亲自出席现场。
然而,如果他们选择放弃出席,这同样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必须向被害人发出正式通知,告知其参加庭审的具体事宜。
被害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利决定是否亲自出席法庭,或者选择放弃出席。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被害人出席法庭是他们的法定权益,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庭审。
若被害人认为自身无需亲自出席,那么他们也完全有权利选择不出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