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并非能够立马取得到离婚证书。
当事人双方在此过程中需经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
协议离婚,即指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离婚意愿,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待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确实属于自愿离婚的情况时,方能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