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赔偿方式虽然便捷,却存在货币贬值的风险。
货币赔偿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操作之简便,一次性即可解决所有问题,且被拆迁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由规划和运用。
因此,对已经拥有居住房产的被拆迁者而言,领取货币或许更为适宜。
由于住房不再是必需品,且每月可能仍需承担房贷负担,选择领取货币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贷款压力,同时也有助于进行适当的投资,以期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然而,货币赔偿方式亦存在一些弊端,如货币转化为房屋后可能面临的相对贬值问题,以及领取货币后由于不知如何合理使用导致的过度消费情况等。
当前,房价及物价上涨速度较快,倘若被拆迁者在领取货币后再逐步寻找适合的房产,可能会发现难以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
产权调换方式则主要用于解决居住问题,但后期可能引发诸多纠纷。
房产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具有较大的增值潜力,特别是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此对于选择获取房产的被拆迁者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投资行为。
如果被拆迁者所处的城市等级较高,那么将房产视为一项投资,无论是自住还是日后出租,都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然而,选择获取房产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例如,许多地区采取“先拆后建”的政策,在拆迁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安置计划,从而导致安置房无法及时交付给被拆迁者。
此外,安置房的产权及质量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许多被拆迁者对此并不了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